为规范河道采砂行为,维护河势稳定,保障防洪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》《四川省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〉实施办法》《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将全县2023年河道采砂禁采区和禁采期公告如下。
一、禁采区范围
(一)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:河道防洪工程、河道整治工程、水库枢纽、水文观测设施、水环境监测设施、涵闸以及取水、排水、水电站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;河道顶冲段、险工、险段;桥梁、码头、浮桥、渡口、航道、过河电缆、管道、隧道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;饮用水源保护区;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和湿地公园;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区域;
(二)《嘉陵江剑阁县河段河道2019~2023年采砂规划调整报告》中明确的嘉陵江河道上的禁采区;
(三)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情、工情、汛情、航道变迁和管理等需要,临时确定并公告的河道砂石禁采区。
二、禁采期时段
(一)每年3月1日至9月30日为禁采期(其中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,5月1日~9月30日为汛期,若上级部门延长汛期,禁采期相应延长)。可采期内,每日禁采时段以批复的年度实施方案为准。禁采期内剑阁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河道为禁采范围;
(二)河道水位达到或者超过警戒水位时;
(三)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情、工情、汛情、航道变迁和管理等需要,临时确定并公告的河道砂石禁采期;
(四)依法禁止采砂的其他时段。
违反本公告,在禁采区、禁采期实施非法采砂的行为,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,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。监督举报电话:0839-6600278、6602347。
剑阁县水利局
2023年3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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